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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罚条例 | 证据链 | 处理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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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方名下渠道,存在客诉疑似售假或者低价扰乱市场秩序行为; 违约通知后,仍未调整的 | 违约售卖行为截图 通知记录 | 第一次违约通知后,复核未调整:执行【客诉产品关码、增加渠道质保金额度100元】处罚; 第二次违约通知后,复核未调整:执行【客诉产品关码、增加渠道质保金额度100元、订货经销商罚款100元】处罚; 三次及以上违约通知后,复核未调整,每次处以【客诉产品关码、增加渠道质保金额度200元-2000元,罚款合作经销商200元20000元,订货经销商罚款200元-2000元】处罚。20000元】处罚。 |
未授权渠道,售卖甲方品牌产品,侵犯甲方商标权,知识产权行为; 违约通知后,复核未处理的 | 违约售卖行为截图 通知记录 神秘顾客溯源记录 | 第一次违约通知后,复核仍未授权,执行【鉴码溯源,执行关码、增加渠道质保金额度1000-10000元,经销商罚款1000-10000元】处罚; 第二次违约通知后,复核未调整,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 |
分销商在批采下单时提供虚假售卖渠道的行为; 经过神秘顾客鉴码溯源的 | 神秘顾客溯源记录 | 溯源完成后,执行【鉴码鉴码产品关码、增加渠道质保金额度1000-10000元,经销商罚款100050000元,经销商罚款1000-10000元】处罚;50000元】处罚;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