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成为甲方提供产品的授权经销商,代表您(以下简称乙方)已充分阅读、理解并同意授权方申请成为甲方品牌的授权经销商,代表您(以下简称乙方)已充分阅读、理解并同意授权方(以下简称甲方)以下条款:
一、 授权质保金
1. 乙方在最近一年内有违反《有货授权经销商协议》记录的渠道,甲方将额外收取一定比例的质保金,用于保证本协议履约;
...
2. 乙方应在收到通知的复核时间前按约调整,复核未按约调整,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以下处理:
后出现违约,视为之前违约通知后未处理
处罚条例 | 处罚依据证据链 | 处理方式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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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方名下渠道,存在客诉疑似售假或者低价扰乱市场秩序行为; 违约通知后,仍未调整的 | 违约售卖行为截图 通知记录 | 第一次违约通知后,复核未调整:执行【客诉产品关码、增加渠道质保金额度100元】处罚; 第二次违约通知后,复核未调整:执行【客诉产品关码、增加渠道质保金额度100元、订货经销商罚款100元】处罚; 三次及以上违约通知后,复核未调整,每次处以【客诉产品关码、增加渠道质保金额度200元 | 乙方名下渠道,存在客诉疑似售假或者低价扰乱市场秩序行为,违约通知后,未按约调整的
| 第一次违约通知后,复核未调整:客诉产品关码处罚、增加渠道质保金额度100元,罚款合作经销商100元; 第二次违约通知后,复核未调整:客诉产品关码处罚、增加渠道质保金额度100元,罚款合作经销商100元; 三次及以上违约通知后,复核未调整,每次处以:客诉产品关码处罚、增加渠道质保金额度200元-2000元,罚款合作经销商200元-2000元。2000元】处罚。 |
未授权渠道,售卖产品,侵犯商标权,知识产权行为。违约通知后,复核未处理的 | 第一次违约通知后,复核未调整:鉴码溯源; 第二次违约通知后,复核未调整:起诉。 | |||
分销商在批采下单时提供虚假售卖渠道的行为。经过神秘顾客鉴码溯源的 | 对鉴码产品关码、增加渠道质保金额度1000元,罚款合作经销商1000元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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售卖甲方品牌产品,侵犯甲方商标权,知识产权行为; 违约通知后,复核未处理的 | 违约售卖行为截图 通知记录 神秘顾客溯源记录 | 第一次违约通知后,复核仍未授权,执行【鉴码溯源,执行关码、增加渠道质保金额度1000-10000元,经销商罚款1000-10000元】处罚; 第二次违约通知后,复核未调整,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 |
分销商在批采下单时提供虚假售卖渠道的行为; 经过神秘顾客鉴码溯源的 | 神秘顾客溯源记录 | 溯源完成后,执行【鉴码鉴码产品关码、增加渠道质保金额度1000-10000元,经销商罚款1000-10000元】处罚; |